澳洲C-Tick认证

 

澳洲C-Tick认证

 

  电子电器产品进入澳洲,除安全标示外,还应该有EMC标志 即c-tick标志。目的是保护无线电通讯频段的资源,它规定的实施制度有点类似于欧洲的EMC指令.因此,可以由生产商/进口商进行自我声明。但是,在申请C-tick标志之前,必须要按相关CISPR标准进行测试。并要由澳洲进口商背书&提交报告。 澳洲ACA(Australian Commication Authority )统一受理,发放登记号码。

 

简介
  澳大利亚,电器产品的EMC要求由ACA(Australin Communications Authority)监控。使用的标准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(AS/NZS)之外,ACA2002年又承认了103个其他标准,这些标准包括EN,IEC和CISPR。

  为了限制电磁干扰的影响,澳大利亚从1999年1月起,对所有的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实行电磁干扰(EMI)强制性要求。部分EMC实验项目也必须符合强制性要求,它们是:传导干扰、断续干扰(喀呖声)、辐射干扰。其余EMC项目不作强制要求。产品经检验符合相关标准,才可贴上C-Tick标志。任何公司或个人要使用此标志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,而且标志的高度不得低于3毫米。

   EMC体系对产品的划分

 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,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、级别三产品前,必须在ACA注册,申请使用C-Tick标志。

  级别一产品
 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,如手动开关、简单的继电器、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、电阻等。对级别一的产品,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。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-Tick标志,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,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,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,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。测试地点不作要求,允许内部测试。

  级别二产品
 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,如开关电源、电焊机、调光器、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。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,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,如果没有相关标准,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,测试地点不作要求,允许内部测试。

  级别三产品
 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,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。目前,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,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,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。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,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。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。

 

image.png

 

C-Tick
是否强制:是 管制产品:电子电气产品
工厂检查:无 证书有效期:无
当地测试:否 当地代理商:要

中认 SZ-GCC 服务优势:

▶      和全球国际众多发证机构紧密合作,是全球化、综合性国际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。目前分别在韩国、越南、香港、台湾、深圳、东莞、广州、昆山、厦门、上海、成都、重庆、北京、温州、杭州、宁波、晋江、莆田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和实验室,覆盖理化、电磁兼容、电池、安全、能效、可靠性、射频、比吸收率、通信、食品接触材料、验货、国际认证、设备和计量校准等多个服务领域。

 

▶ 可为您提供高效可靠的美国 (NRTL, FCC, ENERGY STAR), 加拿大 (ISED, SCC), 欧盟 (CE ), 澳大利亚 (RCM ), 韩国 (KC ), 日本 (MIC ), 新加坡 (IMDA ), 香港 (OFCA ), 台湾 (NCC, BSMI), 埃及 ( NTRA ), 越南 ( MIC), 沙特 ( SASO, CITC ), 菲律宾 ( NTC ), 泰国 ( NBTC ), 马来西亚 ( SIRIM ), 印度 (BIS, WPC, TEC )等多国认证服务,保障您的产品在国际贸易壁垒日趋激烈的今天,依然顺利的进入国际贸易市场!

 


搜索